交通事故纠纷中,“三证一单”指的是什么?
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,“三证一单”是认定案件事实最基本的材料信息。
首先是,机动车驾驶人的“驾驶证”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;驾驶机动车时,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,交警到场处理,事故当事人应当向交警提供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。在实际中,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,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。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、处理交通违法、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,无需提交纸质驾驶证,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,仍需出示纸质驾驶证。同时,在交通运输、保险、汽车租赁等方面也可使用电子驾驶证。
其次是,机动车“行驶证”。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。证件的主页正面是已经签注的证芯,背面是机动车相片,并且用塑封套塑封;副页也是已经签注的证芯。 行驶证是车辆上牌的凭证,也是车辆能上路行驶的主要条件;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,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车辆的权力,同时也承担着法律上的责任;行驶证是保险索赔的凭证;行驶证还能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,是新车的保修凭证。
还有,驾驶人的“身份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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